門號續約加購會員 事後反悔可退費?
2016年11月30日00:00 許淑惠/採訪整理
手機門號續約加購會員審閱定型化契約後反悔,電信業者竟拒絕解約退費。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在電信門市續約手機門號,被推銷加購會員,要價4800元,可是我現在想取消會員,向門市請求都被拒絕。我這種會員應屬定型化契約,有7天的鑑賞期,門市拒絕取消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律師繆昕翰答: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被推銷加入會員所簽定之契約應是屬於定型化契約的一種,電信業者屬於較優勢的地位與消費者簽約,自應給予消費者合理的審約期。
中央事業主管機關規定的審閱期,大多都是3至5天以上。若未給予合理的審閱期間,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3項:「違反第1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內容。」也就是說消費者可以主張定型化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而主張契約無效或解除契約。
建議讀者除了向門市要求取消合約之外,也可向電信公司提出,若仍不同意解約,消費者可以向所在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訴,透過消保官協調,進一步了解雙方契約訂定內容,保護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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