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雷射光雕米老鼠 是否觸犯看這些條件
2016年12月06日00:00 郭芷余/採訪整理
米老鼠的著作權屬於迪士尼公司所有。翻攝網路
讀者阿彰問:
我們公司美工人員將卡通人物米老鼠、唐老鴨等,以雷射光束雕刻在花瓶上以及玻璃上,成果精美,我們打算在公司網頁上將作品照片貼出,但不販售該作品,只是展示,讓客戶知道我們有能力複製任何圖片在任何載具或材質上,請問這樣會侵犯迪士尼公司的著作權嗎?或違法相關法律規定嗎?
律師葉恕宏答:
美工人員將米老鼠、唐老鴨等卡通人物以雷射光束雕刻在花瓶或玻璃之行為已構成「重製」之行為,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所謂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在未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而擅自重製之情形,除了必須賠償著作財產權人之損失外,更會成立擅自重製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另有關於合理使用著作的規定,是指著作權人以外的人,對於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縱使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仍得在合理的範圍內,以合理方法,自由、無償加以利用的主張,因而著作的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
至於如何判斷「合理使用」?依據《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著作權是否合於合理使用範圍,應審酌一切情形來判斷,如利用的性質、是否為商業目的、所利用的物占整個著作的比例、或是利用結果對市場的影響大小,都是參考的指標。
實務上每件個案的實際情況都不盡相同,以讀者的公司為例,通常必須依照實際完成的作品,審酌上述標準,才能判定是否屬於合理使用範圍之內,若屬合理使用,就不構成侵害著作權;反之,若被認定非於合理使用範圍內,則就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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