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住院夫不埋單 恐因這理由挨告
2016年12月09日00:00 王吟芳/採訪整理
姊夫拒絕支付姊姊的醫療及生活費,妹妹可代付再向姊夫求償。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有一個姊姊,因為有精障,而長期住院,我姊夫也一直不聞不問,而當初他口頭答應的每月生活費,也隨我姊姊住院就沒再拿出來了,請問我們家屬該如何處理?
律師葉銘進答:
依據《民法》第1116條之1 規定「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同法第1117條也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在第1118條又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因此可知,夫妻之間互相負有扶養義務,且只要有一方「不能維持生活」,就可要求他方盡扶養義務。
就讀者所述情況看來,姊姊與姊夫之間似仍有婚姻關係,既然姊姊因精障長期住院,應已不能維持自己生活,那麼就看這段期間,姊姊的生活費用是由誰支付,支付的人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姊夫返還所有其他家人代為支出的生活費用。
因為姊夫是姐姐的配偶,對讀者姊姊有法定的扶養義務,一旦他沒有支付姊姊的生活費用,變成由其他的家人來負擔,此時姊夫在法律上就是不當得利,因此受損害者可要求他返還。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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