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假大誤解 休哪天不是勞工說了算
2016年12月13日00:00 游仁汶/採訪整理
員工排特休假,依法應與僱主協調。設計畫面
不具名讀者問:
我已經工作滿一年了,公司開始私自幫我排休年假,我想請問一下,年假的部分是員工自己排的?還是僱主有權利幫員工作年假排休的動作?
律師呂紹宏答: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原則上特別休假的排定,應由勞資雙方協商再加以決定,而非單方面有決定權限。此部分是《勞動基準法》特別保障勞工的休息日,但畢竟僱主有經營上的需求安排,而另有關於特別休假的例外規定。
勞動部曾有函示表示:「如確無法協商排定時,得以勞工當年度應休特別休假日數之半數,由僱主依事業經營需要予以排定」,說明僱主仍有部分的指揮權限,可就特別休假日的半數予以安排。
結論是,讀者原則上應該和公司共同協商安排特別休假,但僱主仍有權力就經營事業需要,而加以安排半數特別休假日。若雙方無法協商時,可向勞動部聲請調解,積極協商,且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款規定,當年度終結而未休完的特休,僱主應按天數發放薪資。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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