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刻意製造噪音 你可以這樣保權益
2016年12月14日00:00 丁牧群/採訪整理
噪音擾鄰恐挨罰。示意圖
讀者朱小姐問:
我們入住新屋後,經常接到樓下抗議我家發出噪音,所以盡可能在椅腳加墊、要求小朋友不可跑跳、避免朋友家人來訪,全家戰戰競競,心理壓力很大,但最近樓下鄰居用敲柱子或天花板的方式抗議,我們試著溝通,但他避不見面,請問,噪音有沒有法令標準?該如何要求他不再敲擊柱子或天花板?
律師林育杉答:
讀者鄰居使用敲柱子或天花板的方式所製造出來的聲響,應屬「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之近鄰噪音。依據《噪音管制法》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之」。
所以讀者可請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處理,警察一般會先勸說,若不改善才開罰,讀者可向警察索取罰單或勸導單影本,作為日後求償等訴訟佐證。
依《民法》規定「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如果樓下鄰居經過警察勸導、開單罰錢還是依然故我,敲擊柱子或天花板,讀者可行使禁止請求權,提告請求法院判決鄰居不得再故意製造噪音,甚至可強制執行。
此外,若果讀者可證明樓下鄰居的噪音干擾安寧,而導致嚴重失眠影響工作、收入甚至得了憂鬱症等損失,可提告要求鄰居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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