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漏水屋 可對賣方提這2項主張
2016年12月15日00:00 林益民/採訪整理
買中古屋後遭樓下鄰居反映漏水並求償,應先確認漏水責任歸屬。示意圖
讀者黃小姐問:
我好不容易買了公寓4樓,前屋主保固半年內,3樓就說會漏水,跟我要求賠償。請問我是不是應該跟前屋主求償?還有當初仲介合約書上註明沒有漏水,是否可主張消費不成立?我可以告仲介、前屋主嗎?
律師邱怡瑄答:
《民法》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應對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保證之品質」。
同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依上開規定,屋主販售房屋時,必須擔保該房屋沒有漏水等瑕疵,如果買受人購屋後發現有漏水情事,可向屋主請求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然而如果解出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依讀者來信所述,3樓住戶所述漏水情形,是否確為4樓房屋所造成,仍有待釐清,如果讀者要向前屋主主張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則必須舉證所購買之4樓房屋確有漏水情事。
另外,有關是否可對仲介業者提告部分,必須視仲介業者是否有未盡調查之責,或提供服務有不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如果有,才能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 - 10:00
10:00 - 11:00
11:00 - 12:00
12:00 - 13:00
13:00 - 14:00
14:00 - 15:00
15:00 - 16:00
16:00 - 17:00
17:00 - 18:00
18:00 - 19:00
19:00 - 20:00
20:00 - 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