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損害公物 住戶業者誰該負責?
2016年12月28日00:00 林益民/採訪整理
公寓大廈住戶裝潢不慎破壞公物,管委會可請求損害賠償。示意圖
讀者ALLISON問:
社區有一戶區分所有權人前陣子裝潢,該區權人有填寫委託書告知社區,由設計公司承攬裝潢,依社區規約,裝潢前會請區權人先暫繳裝潢保證金,以防公設區域遭不慎破壞。可是裝潢完成後,來取保證金的人是設計公司,並告知該保證金是屋主請他們出的。如果發現公設區域遭破壞後,該找屋主還是設計公司負責?
律師邱怡瑄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另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2年6月5日修訂「公寓大廈規約範本」,住戶如裝修天花板、內部牆面、分間牆變更等,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委託合法裝修業者設計及施工;且須於取得施工許可文件後,才能施工。且在施工期間,為配合環境整潔及使用管理,住戶應向管委會交付「室內裝修工程具結書」。
住戶依據具結書,須承諾自行約束施工廠商,做好安全維護,施工人員也應遵守物料搬運、廢棄物清理、施工作息等規定;如導致共用部分或其他住戶環境汙損、管線阻塞、滲漏水等情況,住戶也應即時清理修復,並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依讀者來信所述,如果發現公設區域遭破壞,可以請求住戶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如果破壞公設區域的人是設計公司的員工的話,也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88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向設計公司求償。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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