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閨房藏男友 媽怒:處女膜不見就提告
2017年01月10日00:00 王吟芳/採訪整理
媽媽發現女兒和男友睡同房,怒嗆:「處女膜不見就提告。」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19歲,女友17歲,交往2年,發生過2、3次性行為。最近連假,我無法把寵物帶回老家,所以請女友幫忙養,因為她媽媽當天開刀住院,我就決定在她家住一晚(她同意,她父母不知道也沒同意),當晚沒有發生關係,但是晚上她爸爸發現,她媽媽就說要帶女友去醫院驗傷,如果她處女膜不見就要告我,請問我會有事情嗎?
律師洪維廷答:
就女友父母要驗處女膜這部分,該醫院所出示之證明,只能確認女友是否仍為處子之身,但並無法做為「讀者與女友是否確有性行為」之佐證。
其餘問題要分成兩個層次來理解:首先,就讀者在女友家過夜的這部分,因住女友家的那晚,讀者並未與女友發生性行為,且女友已滿17歲,縱使兩人當晚有性行為,也已屆法律規定可以合意性交的年齡(16歲)。因此,除非對方用虛偽證詞刻意誣陷,例如有霸王硬上弓等違反意願的性行為,否則女友父親對讀者提起任何刑事告訴,理論上都不會成立。
不過,針對交往期間,讀者與女友曾發生過2、3次性行為的部分,鑑於讀者與女友交往已達2年,以此反推女友15歲時就跟讀者交往,若上列提到的這些性行為,有部分或全部是發生在女友滿16歲前,即使經她同意才發生關係,仍觸犯《刑法》「與未成年男女性交罪」。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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