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車禍受傷拒就醫 事後求償要給嗎?
2017年01月18日00:00 許淑惠/採訪整理
轎車左轉害騎士撞上,騎士拒就醫,事後卻索賠3萬元。示意圖
讀者余淑絹問:
我開車左轉,對方摩托車直行撞上,對方摩托車受損、左手掌背擦傷,右屁股著地,因其年紀已經70多歲,我建議去醫院,他堅持不去,救護人員也說他沒事,警察說他不去醫院是他自己的事!後來肇責出來,我全責。對方說屁股著地無法工作10天,要求工資3萬。他沒單據、沒就醫、沒醫生證明,我可以不賠嗎?
律師柳柏帆答:
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本件中,雖然肇事責任鑑定對讀者不利,然鑑定報告並不當然拘束法官的心證。
建議讀者先要求對造提出診斷證明書及不能工作之相關證據,向地方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當對方提告時,再向法院主張《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亦即縱然對造是因本件車禍受有傷害而不能工作,但因不能工作之情形乃是因其拒絕就醫所致,並聲請傳喚當天現場車禍執勤之員警及醫護人員作證,以維自身權益。
車禍的發生,兩造往往均有違注意義務。因此,在法院裡的主張千萬別忘記《民法》第217條第1項與有過失之規定,法院並得依此主張,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另外也提醒讀者,因對方主張車禍受傷,恐另有《刑事》過失傷害等責任待釐清,所以調解時,應一併了解。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 - 10:00
10:00 - 11:00
11:00 - 12:00
12:00 - 13:00
13:00 - 14:00
14:00 - 15:00
15:00 - 16:00
16:00 - 17:00
17:00 - 18:00
18:00 - 19:00
19:00 - 20:00
20:00 - 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