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無借款人資料 討債得靠這招
2017年01月25日00:00 顏凡裴/採訪整理
對方借錢不還,又查無借款人資料,可告詐欺請求警方協查借款人年籍資料。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借錢給別人,對方不願意留下完整資料,最後我終於說服對方簽下借據,但對方仍只願意簽名,請問這樣的借據仍有法律效力嗎?未來討債時會有問題嗎?
律師葉書佑答:
《民法》上的意思表示並不以正式文件為限,當對方當面開口向這位讀者借錢時,讀者也答應的同時,雙方的消費借貸契約就算成立,既使不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只知道就是眼前的這個人跟我們借錢,也不影響契約的成立。
但如果沒有真實姓名跟聯絡方式,雖然債權債務關係還是存在,在追討上會相對困難,首先必須要催告對方如期清償,如對方拒絕或是消失無蹤,此時因為可以推定對方自始自終根本無還錢的打算,所以建議可轉而以自己被人詐欺為由,請求警方協助確認對方真實身分,並向警方表明提出詐欺罪告訴,藉此追債。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 - 10:00
10:00 - 11:00
11:00 - 12:00
12:00 - 13:00
13:00 - 14:00
14:00 - 15:00
15:00 - 16:00
16:00 - 17:00
17:00 - 18:00
18:00 - 19:00
19:00 - 20:00
20:00 - 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