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令人怒 退休前竟被片面減薪
2017年01月28日00:00 王吟芳/採訪整理
退休前突然被老闆片面減薪,恐影響退休金,真的令人怒。示意照片
讀者Vincent Chan問:
我將於8個月後,符合舊制勞退,但公司卻在這時片面調整經常性變動薪資計算結構,導致可能退休前6個月平均薪資減少,請問要如何對應,確保退休權益?
律師劉硯田答:
你應該是屬於勞退舊制的適用者,勞退舊制退休金給予標準依照《勞基法》第55條規定,按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予2個基數,超過15年部分,每滿1年給予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至於退休金基數的標準,則是指核准退休時的月平均工資,依照同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的定義,其計算方式是從退休當日往前推算,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換言之,要從你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算。
你提到薪資結構被片面更改,薪資結構是屬於勞動條件的一環,除本身涉及招募、激勵等管理功能外,也跟雇主雇用勞工應負擔的勞動成本有關,且工資為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是勞工日常生活主要的經濟來源,因此《勞基法》第21條規定,工資是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換言之,雇主給付勞工的工資是屬於既定的勞動條件,雇主不得未經勞工同意就片面任意更改。
若你的薪資結構因為被資方片面更改,導致可能退休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減少影響到退休金總額,該怎麼辦呢?這時,你應該先算出更改前後的平均工資差額是多少,以此差額乘以基數,就會得出退休金差額。因為此一差額是資方片面更動薪資結構導致,造成你的損失,此時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公司補給短少差額,若公司不同意,就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如果成立的話,本身就可以作為執行名義,要求公司執行;若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就提起給付訴訟,請求公司給付短少的差額。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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