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聲請假扣押 一定要這樣做
2017年01月30日00:00 孫友廉/採訪整理
要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一定要向法院遞狀必且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才行。資料照片與本案無關
讀者方問:
如果我們要聲請假扣押,是要請律師幫我們寫聲請狀?還是我們到案發管轄民事法庭,直接口頭陳述案情來聲請就行了?
律師林俊峰回答: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5條規定,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左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請求實現之權利。書狀內宜記載執行之標的物、應為之執行行為或本法所定其他事項。
又依據同法第6條規定,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依照不同的執行名義,要分別把判決正本與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各審級的判決正本、裁判正本、筆錄正本、公證書、債權及抵押權或質權之證明文件及裁定正本等交付給法院,當作相關的證明文件。
所以如果讀者要聲請假扣押,就要依照強制執行的規定,撰寫聲請強制執行的狀紙,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後,向要聲請強制執行的地院遞狀才可以,而不能直接去地院民事執行處直接口頭陳述案情,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讀者自己會寫聲請狀,可以自己寫狀紙,如果不會時,可考慮委請法律專業人士,例如律師來幫忙寫狀紙,但是強制執行的程序並不是您寫完聲請狀遞狀後,法院就會直接把錢匯到你的帳戶內,這中間還會經過很多繁瑣的程序。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 - 10:00
10:00 - 11:00
11:00 - 12:00
12:00 - 13:00
13:00 - 14:00
14:00 - 15:00
15:00 - 16:00
16:00 - 17:00
17:00 - 18:00
18:00 - 19:00
19:00 - 20:00
20:00 - 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