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覆溫燙逼老人家吃剩菜 算虐待?
2017年02月03日00:00 孫友廉/採訪整理
老婦遭餵食咬不動、難以下嚥的食物,險引發腹膜炎,還被罵、跌倒,疑似受虐。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舅舅原和外婆住一起,五年前因公過世,撫恤金由舅媽處理,外婆由舅媽照顧。舅媽卻常煮些外婆咬不動吞不下的飯菜,若吃不完則重複溫燙至爛掉,一定要外婆吃完,外婆因此腸胃道不適,差點引發腹膜炎。此外,舅媽曾怒罵外婆,隔天外婆隨即跌倒受傷。請問,舅媽是否已構成虐待或遺棄?甚至侵占外婆應得的撫恤金?
律師黃仕翰答:
司法實務上,所謂的虐待,是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的痛苦加諸於對方,損及人性尊嚴,如施加毆打,或對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均構成犯罪,且不以積極行為為限,也包括消極行為在內。
至於所謂的遺棄,是指對於無自救能力的人,未盡扶養或保護義務,導致此人有無法生存的疑慮,但如果仍有人可提供養育或保護,使無自救能力的人不致陷於不能生存或危險者,就不構成遺棄。
根據讀者所提事證,諸如強逼外婆吃完隔夜或煮爛飯菜、辱罵外婆等,進而傷害外婆的人性尊嚴,造成精神上的痛苦,疑似已構成虐待,但依這種情形來看,雖然舅媽扶養、照護外婆未盡完善,但仍未達到使她不能生存的危險,應不構成法律上的遺棄罪。
另按《公務人員撫卹法》第八條第一項:「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應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平均領受之:一、子女。二、父母。」因此,若舅舅沒有子女,外婆應可領取遺族撫恤金1 / 2,倘若舅媽將撫卹金占為己有,恐涉犯竊盜或侵占罪。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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