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離婚 要如何請求分配財產
2017年02月04日00:00 許淑惠/採訪整理
夫妻訴請離婚時,可以一併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向法院訴請離婚時,可否同時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是一併寫在狀紙請法官裁決?還是有其他做法?
律師嚴奇均答:
基於紛爭解決一次性,我國《家事事件法》及《民事訴訟法》均規定,針對夫妻間的裁判離婚、子女親權歸屬、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可以在一個訴訟中共同訴請解決,以避免當事人訴訟上的勞累。
關於書狀的撰寫方式,讀者可上司法院官方網站的書狀範例專區下載民事起訴狀,或逕至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洽詢,該處通常會置有紙本的訴狀範例供參考。
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讀者可參考《民法》第1030-1條規定,夫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等不在分配之內,此外,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所以讀者在了解雙方財產內容後,可以依規定主張,書寫於訴狀,交由法官裁判。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 - 10:00
10:00 - 11:00
11:00 - 12:00
12:00 - 13:00
13:00 - 14:00
14:00 - 15:00
15:00 - 16:00
16:00 - 17:00
17:00 - 18:00
18:00 - 19:00
19:00 - 20:00
20:00 - 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