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沒對保就核貸 保證人可不認帳
2017年02月06日00:00 葉晴煦/採訪整理
銀行若沒有完成對保就核准貸款,連帶保證人可以不認帳。示意圖
讀者黃先生問:
弟弟目前病重插管不能言語,他長年進出股市虧損累累,用房子去跟兩家銀行借款800多萬元,加上之後信貸,總數已逾1000萬元。我們擔心當時他買房子時可能壓迫媽媽,拿姊姊(未婚,與媽媽同住)的房地契影本去作擔保人。請問弟弟無法繳房貸或借款時,姊姊資產是否會被查封?銀行會不會沒對保就批准貸款,使不知情者變成擔保人而受害?
律師張鴻欣答:
依讀者來信內容,似乎是弟弟當初貸款買房子,之後又拿房子做擔保再去借款,且弟弟另外又積欠了信用貸款等等。在法律上,銀行原則上僅能執行債務人(本案指弟弟)名下的財產,若在借款時有以房子作為擔保品設定抵押權的話,如果弟弟不能清償債務,銀行即有權拍賣房子,來滿足銀行的債權。
又讀者擔心弟弟買房子時可能壓迫媽媽,拿姊姊的房地契影本去作擔保人的情形,原則上應該不會發生。
比較有可能的是銀行認為弟弟資力不足,所以要求要找保證人,而弟弟找姊姊去作保貸款買房,若是此情形,當弟弟無法清償債務時,銀行確實可以向保證人即姊姊求償,但依法也要對保證人取得執行名義才能執行姊姊的財產。
不過擔任保證人一定要經過姊姊本人同意,到底姊姊有沒有同意,可直接詢問姊姊或媽媽,銀行若在沒有實際對保的情形下就要求姊姊代為履行,應該是違法的,可以在銀行對姊姊提起訴訟時,檢附相關證據答辯,即有可能免除擔保人的責任。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 - 10:00
10:00 - 11:00
11:00 - 12:00
12:00 - 13:00
13:00 - 14:00
14:00 - 15:00
15:00 - 16:00
16:00 - 17:00
17:00 - 18:00
18:00 - 19:00
19:00 - 20:00
20:00 - 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