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卡代償正卡卡費? 要看這條怎寫
2017年02月10日00:00 顏凡裴/採訪整理
積欠卡費不繳,名下房屋可能遭銀行查封拍賣。示意圖
讀者志峰問:
我父母多年前申請信用卡,正卡持卡人是我母親,附卡持有人是我父親,請問附卡持有人是否需要償還正卡持有人積欠的卡費?最近銀行找到我們的住處,並且貼上封條,請問銀行這是合法的嗎,房屋會被法拍嗎?
律師陳致宇答:
首先必須先了解讀者使用的信用卡是哪家銀行核發,因每間銀行的契約內容可能不太一樣。
例如國泰世華銀行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正卡持有人得經貴行同意為第三人申請核發附卡,正卡持有人就其本人與附卡持有人使用信用卡所生之應付帳款之全部負清償責任。」、「如正卡持有人未依前項規定清償時,附卡持有人僅就使用該附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這兩條規定的意思是,正卡持有人需負擔附卡持有人使用附卡產生之花費,附卡持有人只需要就使用附卡產生之花費負責。
若依照此邏輯來看讀者的案例,附卡持有人是不用清償正卡持有人積欠的卡費,但是其他銀行因契約內容不同,不一定有相同規定。
至於讀者說房子被查封,必須看房子在誰的名下,若房子在讀者母親名下,基於讀者母親積欠銀行卡費,銀行本來就可以走民事假扣押程序查封房子,以保障其債權。
但若房子在讀者父親名下,也要考慮讀者父親是否為母親的連帶保證人,因為連帶保證人無論是對使用正卡或是附卡產生的花費,都負連帶清償責任,銀行依法可以查封、拍賣房子。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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