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過世10多年 居然現在被討債
2017年02月12日00:00 吳珮如/台北報導
讀者阿嬤過世10多年,居然現在被討債。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媽媽收到銀行通知,說阿嬤生前欠了50幾萬(不含利息),然後我媽媽的銀行帳戶等等都被扣押,但我阿嬤已經過世十幾年了,這中間我們都沒有收到任何通知,但看網路上說有修法成限定繼承,是不是我們可以不用清還?還是若有繼承到遺產,就是用該遺產去清還就好?
律師葉偉翔答:
2009年8月以後,《民法》是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的方式處理,所謂的概括繼承指的是被繼承人的債務、遺產都一併承受,而限定責任指的是,以所繼承財產的範圍去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超出的部分不必清償。
由於讀者來信表示,阿嬤在10多年前過世,看起來應該適用修法前的舊法,也就是讀者必須在繼承之日發生時,3個月之內,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否則就會發生父債子還的情況。
因此由於讀者的母親當初沒有聲請限定繼承或是拋棄繼承,因此債權人才會對讀者母親進行扣押,依法是沒有問題的。
至於讀者母親是否可以主張限定責任,不必清償阿嬤的債務,須視讀者母親在繼承發生時,是否是限定責任人或無行為責任人,也就是說繼承時未滿20歲。或是在無可歸責的原因下,而不知道有債務發生,或是因未與被繼承人同住,不知道被繼承人有債務,而未在期限內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如果讀者母親有以上兩種情況,可以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主張只負限定責任。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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