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失智母身後留債 子女怎辦?
2017年02月20日00:00 游仁汶/採訪整理
就算失智母生前有債務,子女代為償債也僅以繼承所得為限。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家母是長期失智的老人,失智前曾當哥哥的保人,哥哥似乎欠銀行貸款,家母近日離世,沒有留下財產,但我們不確定是否有負債。我們其他3姐妹,包括下一輩,是否需有人出來聲請限定繼承?
律師黃仕翰答:
《民法》第1148條訂有明文,「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立法者有鑑於過去社會上繼承人,往往因不知法律而未在法定期間內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導致繼承人背負大量繼承債務,因此現行《民法》第1148條,已規定為繼承債務僅以繼承人所得遺產,才須負清償責任,因此在現行規定下,讀者已不需特別辦理限定繼承。
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若讀者仍以所得遺產外的財產來清償債務,事後就不得再請求債權人返還。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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