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漲管理費流會 可就同案重召開
2016年01月15日 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不具名讀者問:
我們大樓共有43住戶和15戶店面,但住戶管理費每坪收35元,店面1+2+3F只收300元,本要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調高店面管理費,但因出席率僅四分之一過低而失敗。請問我們可以做1份表格給所有住戶簽名選擇調整方案嗎?
律師嚴奇均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大樓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的管理、維護費用,即所謂「管理費」,得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外規定分擔的方式。
讀者需要調高店面管理費,須召開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該條例第31條規定,開議門檻為「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佔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門檻降低較易達到
由於條例並無讀者所提製作表格給所有住戶簽名的方式,若據此做為決議恐有爭議。比較可行的方式,應是第一次會議流會後,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此時除非社區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依該條例第32條規定,「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佔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並於會後十五日內將會議結果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其開議門檻較易達到。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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