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分配獎金 不算侵占背信
2015年05月06日 記者許淑惠整理
不具名讀者問:
我是保全公司駐點社區的小主管,過年期間收到住戶給的3萬元獎金,委託我全權處理,我就依職務及人員平時工作表現發放,但是一些平時表現不好、工作怠慢的同事認為應該平均分配,控告我業務侵占和背信罪。請問我受住戶委託處理獎金分配,會構成犯罪嗎?該怎麼主張清白?
律師嚴奇均答:
如讀者所述,因為擔任小主管才取得獎金,所以是因業務取得,此部分應無爭議;而「業務侵占罪」指的是,執行業務之人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將其因執行業務所持有之物,擅自處分,或是把持有他人的財物,當成是自己的財物。
住戶交付獎金時,已經表示要讓讀者全權處理,也就是讀者有權依照公司其他同仁日常表現,來衡量應該如何分發獎金,讀者主觀上也沒有納為己有的不法意圖,原則上,不會因此構成業務侵占罪。
意圖不法才犯罪
至於「背信罪」是指,為他人處理事務,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若讀者已受託全權處理獎金發放,按照同仁平時表現分派不同額度的獎金,當然沒有違背任務,不會因分派方式不同而使住戶受到任何損害,所以原則上也不會成立背信罪。
如果讀者同事已經提告,讀者只需依照通知準時報到,並將整件事情來龍去脈交待清楚即可,毋庸太過擔心,當然,要適時表明可以傳喚哪位住戶當證人,證明讀者所言非虛。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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