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座身故 股東無權要求交還公司
2016年04月28日 記者吳珮如採訪整理
不具名讀者問:
我的表哥過世,他是公司的負責人,現在大股東出示一張表哥簽名的契約書,上面提到無條件交還公司,但我們家屬覺得上面的筆跡不是表哥簽名的,表哥身後留下父母二老,一個有問題的弟弟,現在房子也被股東侵吞了,請問該怎麼辦?筆跡鑑定的費用要多少?
律師鄭嘉欣回答:
讀者所提的公司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死亡,應由副董事長代理,或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執行公司業務,並召開董事會改選董事長,大股東所出具的「無條件交還公司」契約書,如果是董事長身分關係的轉移,這樣的約定違反《公司法》規定,所以是無效的。
因股權具有財產價值,表哥如生前持有股份,過世後就變遺產,繼承人可協議該公司之股份由何人繼承,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向公司辦理股東名簿記載過戶手續,公司不須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若繼承人無法協議,則由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
筆跡鑑定約5千元
至於房子,若原所有權登記人及出資者均為讀者的表哥,而該屋遭股東移轉登記,可以對股東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或另循民事管道,請求返還不動產所有權。
讀者可以先蒐集表哥生前的筆跡,提出告訴後,連同大股東出具的契約書,以及該大股東的字跡,一併交給司法聲請送鑑定,若是刑事案件,鑑定不用花錢,但民事鑑定,需花3千至5千元的鑑定費。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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