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款惡鄰 竟鎖電梯不給用
2016年03月30日09:12 胡守得/採訪整理
樓梯間等公有設施屬全體住戶共有,未經其他住戶同意私自佔用恐觸法。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住套房電梯大樓,沒有管理委員會,鄰居家族因持有較多戶數,自認是管理委員,房子1993年蓋好,1996年他就把電梯鎖著不讓大家用,2012年才重新啟用並加裝磁卡,收管理費又不開憑據,目前更在1樓大門、電梯裝設監視攝影鏡頭,這樣是否妨害我的個人隱私?
律師洪維廷答:
讀者居住的電梯大樓,概念上可區分為使用上可獨立的「專有部分」,例如住戶各自住家內部的一切使用空間,及使用上不可獨立的「共有(用)部分」,例如大樓水塔、外牆、樓梯間等公有設施;讀者描述的大樓電梯情形,應屬供全體住戶使用的「共有部分」,所以鄰居未經其他住戶同意即擅將電梯設施私自占用,有可能構成《刑法》竊占罪。
讀者鄰居自任管理委員一事,既然未經各住戶同意,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組成管委會並授權,當然不可以擅自收取管理費,讀者如有疑慮,可以拒絕繳納。但根本解決方法,還是建議大樓住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大樓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專職執行大樓管理責任,以避免未來糾紛不斷。
至於裝設監視器的地方,皆屬公共區域,所拍攝的範圍也未涉及個人非公開領域,恐未侵害隱私權,但因不是全體住戶授權或管委會決議,個別住戶也許可提告租住安寧權受損的民事求償。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 - 10:00
10:00 - 11:00
11:00 - 12:00
12:00 - 13:00
13:00 - 14:00
14:00 - 15:00
15:00 - 16:00
16:00 - 17:00
17:00 - 18:00
18:00 - 19:00
19:00 - 20:00
20:00 - 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