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害人染愛滋 可重判12年
2015年11月16日 記者曾佳俊
刑責關鍵
「刑責輕重的關鍵在於是否感染愛滋!」針頭怪客街頭刺人案件頻傳,律師黃志樑表示,嫌犯(未染愛滋者)拿針頭故意刺人,被害人若未感染愛滋,仍涉《刑法》普通傷害罪;萬一被害人因此染病,由於愛滋病被視為不可治癒的絕症,加害人恐涉重傷害罪,最重可處徒刑十二年,若受害人為兒童或少年,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可提起民事求償
黃志樑並提醒,拿針頭刺人無論是哪一條罪,被害人均可主張精神或身體健康權遭侵害,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警方也說,去年五月一名女大學生搭乘台北捷運時,手臂被針刺傷還留下紅點,她嚇得報警並就醫;另台中逢甲商圈、高雄瑞豐夜市也曾傳出「愛滋針頭怪客」出沒,事後雖證實皆為網路謠傳,但已讓觀光客人心惶惶,業者生意遭受嚴重衝擊。
新北地檢署也曾偵辦過類似案例,一名陳姓愛滋男在超商偷竊被制止,竟然咬傷警察大腿,並且持愛滋針頭企圖扎人,檢方認定陳男明知患有愛滋病,卻以不確定殺人故意,最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 - 10:00
10:00 - 11:00
11:00 - 12:00
12:00 - 13:00
13:00 - 14:00
14:00 - 15:00
15:00 - 16:00
16:00 - 17:00
17:00 - 18:00
18:00 - 19:00
19:00 - 20:00
20:00 - 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