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繼承債務 這招你一定要學會
2016年04月03日00:45 丁牧群/採訪整理
民眾若擔心繼承債務,應在3個月內向各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圖為台北地院外觀。資料照片
讀者小廖問:
我祖父過世,母親隔幾天後就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法院遲未回覆,眼看3個月聲請期限就要過了,母親會不會繼承到祖父債務?會否因為其他繼承人沒有一起辦理,導致程序走得比較慢?另外,我祖父再娶的妻子以我祖父名義欠很多錢,我母親和其他繼承人是否會繼承到大筆債務?
律師陳佑仲答:
請放心,是否超過聲請拋棄繼承的3個月期限,是以繼承人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以聲請之日判斷是否超過,與法院什麼時候核准、其他繼承人是否也聲請無關。
假設,讀者祖父3月1日過世,母親3月2日知悉,只要她在6月2日之前遞狀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就沒逾期,甚至相關文件不齊全都沒關係,後續再補齊就好。
讀者也不必擔心繼承債務的問題,《民法》目前採「全面限定繼承」制度,父母所留債務,子女不論成年與否,只需負擔有限清償責任,也就是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假設讀者祖父生前負債1千萬元,遺產有8百萬,繼承人只需負責清償8百萬元債務,不會因繼承而背2百萬元債務。
同樣道理,讀者祖父再娶妻子欠的錢,不論法律上是否算在祖父身上,都不會造成繼承人揹債。
要注意的是,繼承人若有「隱匿遺產情節重大」、「在遺產清冊虛偽記載情節重大」及「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處分遺產」,法律不得主張限定繼承。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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