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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新聞

母親過世留台車 若有罰單歸誰繳


2016年04月11日00:04 張欽/採訪整理

不具名讀者問:
男友與他母親10幾年未聯絡,近日得知他母親過世,遺產只有1部車,因他母親無駕照很可能被當人頭,也不清楚車在哪,但礙於已超過3個月無法拋棄繼承,警局說沒有遺失地點跟時間,無法報遺失,想報廢,但又須償還那台車過去未繳的稅金,且要切結日後若有罰單依然歸我男友,請問有甚麼方法解決?

律師劉嘉宏答:
首先,依《民法》規定,拋棄繼承應於「知悉」自己可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為之。換句話說,並非以被繼承人死亡時起算,而是以繼承人知道自己可以繼承時起算。因此,讀者男友如果是在近3個月內才知道母親過世,仍可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其次,讀者男友的母親是名義上車主,過去納稅義務人也是她,即便有積欠稅金債務,也因《民法》已改為全面限定繼承,若日後強制執行租稅義務行時,也只能就她所留下的遺產進行繳納清償,並不會涉及讀者男友自己的財產。
再者,罰單(鍰)屬於行政罰的一種,應以「實際」違反行政法義務的人進行處罰,理論上,並無以「切結」方式變更處罰義務人的可能。否則,行政處罰的目的將無法發揮與展現,同時該罰單也欠缺實質正當性與合法性,應屬違法行政處分。如果接到類似罰單者,可依法定救濟途徑撤銷罰單,以維護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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