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人員可以請育嬰假嗎?
2016年04月14日00:00 林益民/採訪整理
派遣人員也有請育嬰假的權利。資料照片(圖中人物與本案無關)
讀者劉小姐問:
我是派遣公司派駐到公司上班,合約是一年一聘,我已待滿3年了,但公司突然口頭告知我,因組織變更,提前半年要資遣我,請問我現在可以請6個月的育嬰假嗎?因之前有2個先例,若公司同意育嬰假,我申請復職後,可能被安排到外縣市,若不同意,會視同自願離職,就沒辦法領資遣費了,請問這樣違法嗎?
律師邱怡瑄答:
因劉小姐是派遣公司派駐到其他公司(要派公司)上班,雖然工作地點在要派公司,但實際上卻是派遣公司的勞工,僱傭關係是存在讀者與派遣公司之間,所以可能有義務給付資遣費者,也是派遣公司。要派公司的組織變更、提前半年結束派遣工作,都不會影響劉小姐與派遣公司間之僱傭契約。
劉小姐的雇主既然是派遣公司,育嬰假應是向派遣公司申請。只要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也就是在公司待6個月以上、小孩滿3歲前、且配偶也有工作,即可依法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即育嬰假)。
至於公司改安排劉小姐到外縣市工作,須符合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如不符合這「調動五原則」,調職不合法,公司不得以劉小姐不同意為由,任意終止勞動契約。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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