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店面騎樓 管委會該清理嗎?
2016年04月19日00:03 游仁汶/採訪整理
社區管理中心問:
關於一樓騎樓清潔問題遭遇些困擾,由於一樓騎樓產權歸屬一樓店面的區分所有權人,本管理委員會認為,該區域應屬該所有權人自由處分意思為之,管委會應無權置喙,不予對於產權區域內負有維護責任。然該住戶稱委員會應對該騎樓負有清潔之責!請依法律觀點解答疑點!
律師游弘誠答:
首先,讀者應先確認社區的管理規約,看看騎樓部分是否真的屬於一樓店面的區分所有權部份(專有部分),因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如果該騎樓是唯一連接各住戶通往室外的主要通道時,無法做為一樓店面的專有部分,此時一樓店面可能只是共有騎樓的使用權人,而非專有權人。
接下來,若一樓店面真的是騎樓部分的區分所有專有權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騎樓的管理、修繕與清潔當然必須由一樓店家負責,管理委員會甚至有監督權限,在一樓店家消極不處理造成其他住戶困擾時,得自行處理後,再向一樓店面所有人請求相關費用。
但若一樓店家並非專有權人,則其長期使用騎樓,並造成清潔問題,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管委會在自行清潔處理後,可舉證騎樓遭店家使用情形,向店家請求支付相關清潔費用,也就是所謂的「使用者付費」概念。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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