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竟要11歲兒背亡母卡債!
編號日期:2016年07月19日
委託人:米奇 (被告)
相對人:銀行公司 (原告)
案件類型:債務人異議之訴
判決結果:原判決部分撤銷。
辦理律師:陳怡君律師
【 事實經過 與 答辯重點 】
米奇的媽媽(下稱媽媽)生前積欠銀行卡債,在媽媽去世時,米奇年僅11歲,法院卻判決既然米奇為媽媽的法定繼承人,應連帶向銀行還款約莫35萬及相關利息暨違約金,嗣後銀行向法院申請對米奇強制執行,米奇表示當時年紀小,根本不知道如何辦理有關繼承之事宜,遂委託陳怡君律師為其平反。
律師主張米奇當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此未能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應僅就繼承遺產的範圍內,負清償卡債責任。
法院認同律師的主張,將原強制執行程序撤銷,判決米奇於所繼承遺產的範圍內,僅就剩餘的遺產約3萬5千向銀行還款。亦即陳怡君律師為米奇本件訴訟爭取省下共31萬元,讓米奇不用擔心其生活經濟遭媽媽之卡債壓的喘不過氣。
資料來源:陳怡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