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民眾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時,應特別注意事項
有關媒體報導詐騙集團假借債權人名義,利用法院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民眾財產。司法院提醒民眾,再到法院寄發的文書,一定要立即拆開閱讀,如認為沒有支付命令所記載的債務,應立即向法院提出異議,以保障自身權益。
近年來常有媒體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假借債權人名義,以偽造的證物例如本票等,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後,利用民眾不懂法院文書的漏洞,以為是詐騙的手法,不予理會,或未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提出異議,詐騙集團就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民眾財產。
何謂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是一種簡捷的督促程序,債權人認為債務人有欠款,即可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不須經繁雜的訴訟程序,只要經形式上認定雙方有債權、債務關係,法院就可核發支付命令,如果債務人沒有合法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當民眾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時,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法院原則上不會通知債務人開庭。
2.收到法院寄發的文書,一定要立即拆開閱讀;如有疑問,可致電法院洽詢文書真假。
3.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後,如對內容有爭議,應於20天內,以郵寄或親自遞狀等方式,向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使支付命令失效。
4.如未於20天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可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5.確認您的戶籍所在地有人幫您收受法院文書,並能盡速轉交。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行政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