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律法律網全省免費法律諮詢
民事案件、家事案件、刑事案件、非訟案件、債務清理各類法律問題點此撥打免費諮詢專線: 0809-091-399

連律法律網

>

時事新聞

>

大樓外牆掛招牌 須先過這一關

時事新聞
大樓外牆掛招牌 須先過這一關
2016年05月20日00:03 孫友廉/採訪整理

全國電子北市東湖店在公寓外牆掛招牌,曾遭法院判賠全體住戶定讞。資料照片
全國電子北市東湖店在公寓外牆掛招牌,曾遭法院判賠全體住戶定讞。資料照片

不具名讀者問:
我家是8層樓大樓,1樓是便利商店,店家在其2樓外牆柱子釘招牌,2樓住戶向店家抗議並求償。請問,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都沒有對外牆設置招牌訂立規約,其外牆使用權是屬於全體住戶?還是區分所有權人?若外牆磁磚或招牌掉落砸傷路人,由誰負責?

律師吳鴻奎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公寓大廈外牆面在規約沒有特別約定下,是屬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有,其使用權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因此依讀者來函所述,便利商店是無權私設招牌的,且因為外牆面屬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有,因此雖然2樓住戶受害最深,但大樓的每個住戶其實都有權利要求便利商店回復原狀。
不過,現實上不太可能全體住戶都去提告,所以比較簡便的做法,一般是由管委會向破壞牆面者訴請回復原狀、賠償損害。此外,依同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外牆面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管理、維護,若管委會未盡到該責任,導致外牆磁磚剝落砸傷或砸死人,則管委會自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管理委員」甚至可能因而被追訴刑事責任。
因此,雖然破壞牆面的是一樓的便利商店,但由於管委會對於社區的牆面有維護的義務,倘若有外牆磁磚、招牌掉落,除便利商店要負責,社區管理者也可能會涉及相關責任,因此建議貴社區管委會應儘快處理。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快速預約
姓名: 性別:女生 男生
居住地區: 電話: 諮詢項目: 聯絡時間: 問題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