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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前發現牆滲水 買家可這樣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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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前發現牆滲水 買家可這樣自保
2016年05月25日00:02 許淑惠/採訪整理

買中古屋應留意前手如何處理壁癌問題。資料照片
買中古屋應留意前手如何處理壁癌問題。資料照片

讀者黃先生問:
我買房子簽約之前,仲介有告知牆壁有壁癌,且有做防水及封板處理,現況說明書上也在滲漏水欄位勾選「否」,但我付尾款之前,發現封板部分滲水,後來前屋主在外牆加強防水處理,但因屋況與當初約定條件不同了,我是否可以要求減少價金?可否先不完成交屋?

律師徐承蔭答:
《民法》關於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是基於對價均衡,也就是賣方對於買方,就買賣標的物之瑕疵應該負擔保責任,包括物品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的效用等,要達到保證品質。
如果買賣標的物有瑕疵的時候,原則上會影響買賣契約的公平性,買方可以解除契約、請求減少價金、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或請求交付無瑕疵之物等,來做衡平。
由於前屋主已告知有做防水,卻又出現其他滲水問題,與原先契約內容不同,讀者可據此要求減少價金,建議先了解滲水問題造成的影響及可能對房價減損的金額。
其次,依照最高法院曾有判決的見解,關於物之瑕疵擔保規定,賣方既然有給付無瑕疵物之義務,買方也有拒絕受領瑕疵物之權利,並要求補正瑕疵,即《民法》規定的「同時履行抗辯權」也就是一般常說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所以,當前屋主要求交屋時,讀者可因瑕疵未解決而拒絕,但若因此形成僵局,恐又會衍生違約等問題,須另外透過調解或訴訟解決。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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