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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遇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別急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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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遇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別急著付款
2016年05月27日00:02 游仁汶/採訪整理

發生車禍遇對方保險公司請求代位求償,應先釐清肇責。資料照片
發生車禍遇對方保險公司請求代位求償,應先釐清肇責。資料照片

讀者林先生問:
我駕車行駛在外車道,對方行駛同向內車道切換至外車道時發生擦撞,他的右前方車頭擦撞我方左側車門,當初雙方在警局做筆錄也是寫對方未打方向燈就切換車道導致擦撞,不料3個多月後,我卻收到對方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修理費4萬多元,理由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請問我該怎麼辦?

律師呂紹宏答:
《保險法》第53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代位權」,行使的對象不以侵權行為的第三人為限,而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的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保險人即可在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的請求權。
也就是說,這個代位求償是新的民事訴訟,必須在訴訟中,由保險公司證明被告(也就是讀者)是這起事故中有過失的一方。但讀者在問題中所描述,警局筆錄記載對方未打方向燈,在訴訟上只能作為間接證據使用,難以作為認定被告沒有歸責事由的依據。
最終,如果本件訴訟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審理,則可能透過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程序,來認定雙方的肇事責任歸屬。若鑑定程序認定本件讀者沒有過失,則保險公司在訴訟中便會受到敗訴判決。因此,不建議讀者馬上給付保險公司索討的這筆代位求償修理費,仍應透過相關法院程序來認定本件賠償額度,而不是由保險公司單方決定。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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