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要怎麼裝 才不會有爭議
2016年06月20日00:00 孫友廉/採訪整理
監視器的安裝也是門大學問。資料照片
不具名讀者問:
如果之前被偷過,但原有大樓監視器看不出可疑人物,所以在自家門口自行裝設監視器,來保障居家安全,要如何架設才不會觸法?如果沒經過管委會、同棟住戶同意就自行裝設,會觸法嗎?不拍攝到對門、只拍電梯口、電梯間及自家門口,是否就不侵犯隱私權?
律師游弘誠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若住戶自家門口前的走廊通道為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依法應由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來做修繕、管理或維護,如果未事先徵得管委會的同意,就私自在自家門口前架設監視器,可能就已違背規定。
另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85號、第603號解釋,隱私權屬受《憲法》第22條保障的基本權,而《民法》第195條也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隱私權目的,在保障個人私領域的自主,但是否侵害他人隱私權,須視受侵害之人有無「隱私權保護的合理期待」?樓梯間雖可能僅為該層住戶或親友等人通行使用,一般公眾不太有機會使用到,但透過該層電梯、走廊的使用,亦可能知悉該樓層住戶的作息動態、交友狀況等私人資訊,似可認仍有隱私權保護的合理期待。建議讀者還是要徵得管委會、其他住戶同意再裝設監視器,以免引發紛爭。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