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住戶佔空地 恐遭求償
2016年06月23日00:02 王吟芳/採訪整理
公寓空地遭住戶占用,可以提要求償。資料照片
不具名讀者問:
我們公寓共有4樓,1、2樓為同一戶,3、4樓分屬不同住戶,土地共41.745坪,每戸持分1/4(約10.436坪),當年土地並未蓋滿,後面留有空地約16.445坪,但均被1、2樓同一戸違建侵占,雖違建多年可能不被建管處列為立即拆除,但我們樓上住戶是否可告上法院,請求違建約33坪的租金,以每坪約2千元換算每月共6萬6千元之不當得利?
律師劉硯田答:
先釐清後方未蓋滿而留有地空地性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該空地應為共用部分。但若該空地非防火巷等同法第7條各款情形,且已於住戶規約載明,或另有約定屬1、2樓住戶約定專用部分時,3、4樓住戶就無法請求不當得利租金。
但若該共用部分空地並無另外約定情形,也非其他住戶約定專用,則各區分所有權人應按比例享有使用收益權。另依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778號民事判決,共有人對於共有物的全部擁有使用收益權,但如果逾越應有範圍的使用收益,就超過應有部分的使用所得到的利益,就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不過,不當得利的請求返還的範圍,是以對方所受利益計算,不是依請求人所受損害為準。舉例來說,假設當年度申報地價每坪為2千元,且佔用的共用空地約14.445坪,則每月租金約為32890元,依持分各1/4計算,3、4樓各可請求支付不當得利為每月8222.5元。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