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當連帶保證人 結果卻GG了
2016年07月16日00:00 許淑惠/採訪整理
幫朋友當連帶保證人,結果朋友卻沒有還錢。示意圖
讀者rainy問:
本人因替朋友擔任連帶保證人,但對方始終未依約還款導致影響我的銀行信用無法貸款,如果我代替還款,有什麼實際有效的方法可以跟對方要回?
律師周仲鼎答:
《民法》第749條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也就是當保證人代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後,保證人在清償的範圍內,即承受了這筆債權,可以跟債務人要這筆錢。
例如,保證人幫債務人清償了50萬元,付完之後,可以跟債務人要這50萬元,若債務人不還,可向法院提告主張返還代墊款,或是申請支付命令,取得執行名義後,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
另外,必須注意,如果保證人只是代替清償一部份債務,僅就清償範圍內取得債權人的地位,其債權地位不得有害於原來債權人的利益,例如:債務人有抵押土地做為擔保品,最後擔保品被拍賣時,由原來的債權人優先取償,有剩餘部份才輪到取得代位權的保證人,以不會侵害到原來債權人的利益。
因此,縱使保證人可以透過法院提告要求取回代墊款,但此時債務人名義下可能已沒有任何財產,所以要回的機會可能不大,而債務人的抵押品拍賣,保證人的代位債權也非排在第一順位,所以提醒讀者,千萬別輕易當別人的保證人。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