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律法律網全省免費法律諮詢
民事案件、家事案件、刑事案件、非訟案件、債務清理各類法律問題點此撥打免費諮詢專線: 0809-091-399

連律法律網

>

時事新聞

>

合夥人危害公司營運 可以將他開除

時事新聞
合夥人危害公司營運 可以將他開除
2016年08月02日00:00 孫友廉/採訪整理

合夥人若有危害公司營運等重大事由,其他合夥人可將他開除。示意圖
合夥人若有危害公司營運等重大事由,其他合夥人可將他開除。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和3個朋友一起合資開公司,開業一年來,其中1名朋友完全沒有參與進度,每次會議也要參加不參加的,偏偏他的職務很重要,影響到公司營運,大家決定請他離開,他要求我們退回他原有股份與款項,請問我們需要全額退還嗎?

律師呂紹宏答:
此部分應看讀者公司的型態而定,若屬合夥的情形,可依《民法》第688條「合夥人之開除,以有正當理由為限。前項開除,應以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為之,並應通知被開除之合夥人。」規定,經由其他合夥人同意,將他開除。
不過針對這類合夥人「退夥」的情況,不論他最初出資是以金錢、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公司都應以合夥的財產,折算金錢給退夥人。
也就是說,此時必須以合夥的金錢,全額交還給退夥人,除非退夥人有積欠合夥團體債務,此時合夥團體可要求退夥人先清償,但若公司財產已因虧損而明顯不足以清償債務,則合夥人並無補充資金的義務。因此若合夥人退股,一定要先依照《民法》第675條規定查帳,以免權益受損。
其次,若公司型態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依照《公司法》第163條「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的規定,若股東表明想出脫持股,則其餘股東得依當時持股向他購買股權。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快速預約
姓名: 性別:女生 男生
居住地區: 電話: 諮詢項目: 聯絡時間: 問題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