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保險抵債 受益人應這樣寫
2016年08月07日00:00 許淑惠/採訪整理
律師提醒民眾填寫保險契約時,應儘可能列出受益人姓名,不要只寫「繼承人」。資料照片
不具名讀者問:
假如爸爸有地下錢莊或銀行欠費等等...負債千萬,不小心過世後,我該麼辦?他的保險假設有200萬,那我拿的到嗎?
律師周仲鼎答:
2009年《民法》繼承編修正前,一旦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如果沒在期限內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就會繼承所有權利和義務,所以可能會有父債子償的情形發生。
但2009年《民法》繼承編修正後,改採全面限定繼承制度,繼承人僅需於繼承所得的財產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如果債務超過遺產,繼承人也不需再拿出自己的財產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反之,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產多於債務,繼承人可以獲得債務清償後剩餘的遺產。
因此讀者的父親生前負債千萬,於現行制度下,繼承人可向法院聲請辦理拋棄繼承,但就算沒有辦理拋棄繼承,依現行限定繼承制度,讀者也只須在父親遺產範圍內負擔清償責任,例如:讀者只繼承300萬元遺產,就只要代父償還300萬元債務。
至於讀者父親生前投保的保險金,必須看他投保時在保險契約上的受益人是如何填 寫,如果是概括性的寫「所有繼承人」,則保險金會變成遺產的一部份,若是列出每一個小孩的姓名或指名特定人,就會變成孩子個人的錢,則不須用來償還父親的債務。
所以提醒讀者,保險契約填寫受益人時,應儘可能列出受益人的姓名,不要概括性的只寫「繼承人」,才不會被視為是被繼承人的遺產,最後被用來償還債務。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