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背書」變「備書」 還有效嗎?
2016年10月08日00:05 黃哲民/採訪整理
本票有錯字,到底還算不算數呢? 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朋友有簽張本票給我,但是他在指定人簽名後加註禁止背書轉讓,請問還有法律效力嗎?會危害到我的權益嗎?而且他寫裡頭的「背書」還寫錯寫成「備書」,這樣他加註的條件還成立嗎?
謝岳龍律師答:
所謂票據,就是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交付給相對人。至於為何會在支票上加註禁止背書轉讓,他的目的就是因為票據屬於無因證券,任何人持有本票都可以對發票人主張權利,但是發票人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可以來對抗執票人,才會在支票上記載禁止背書轉讓。
例如雙方的買賣契約雖然成立,但因買受人沒有交付金錢,在這種狀況下有做支票擔保時,就可以來對抗買受人。
至於為何還要在受款人方面,來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也就是說他的目的就是要特定的人來取得款項,其他人不行,所以一定要在受款人欄記載特定人,同時加載禁止背書轉讓,這樣這張票就沒有辦法轉讓給其他第三人。
所以禁止背書轉讓並記載受款人,在法律上當然是有效力,而這樣做也不會影響到讀者權利,因為對方這樣做,只是不希望這張票流入第三人或是錢莊手上,才會做這樣的保護措施。
至於將「背書」寫成「備書」,雖然是錯字,但客觀上還是可以了解他真正的意思是「背書」,所以在法律上並不會影響背書的效力。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