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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1個月 竟被老闆無預警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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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1個月 竟被老闆無預警資遣
2016年10月16日00:00 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讀者上班才1個月,竟被老闆無預警資遣。示意圖
讀者上班才1個月,竟被老闆無預警資遣。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現在待的這家公司,是小型的安親班,老闆沒有幫我保勞健保,然後工資是發現金,昨天老闆毫無預警打電話給我,通知我做到這個星期五就不用再來了,但我只上班1個月左右,請問我有資格向老闆討資遣費嗎?

林敏澤律師答:
林敏澤律師答:在我國《勞動基準法》第12條訂有6款情況,須在勞工符合這些情況時,雇主才可以不經預告終止雙方勞動契約,因此,若讀者並無這6款情形,卻無緣無故被安親班老闆終止僱傭關係,這是不合法的,讀者可以打官司要求安親班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繼續上班。
當然,安親班也可能提出他有合法資遣讀者的原因,例如虧損、預算規模縮減或讀者不適任工作等,但若有這樣的情況,老闆也應該給付資遣費。
資遣費計算方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工作1年是發資遣費1個月,這位讀者是工作1個月,依法可以要求1/12個月的資遣費,也就是月薪的1/12。另外因安親班並未幫讀者投保勞健保,若在此期間讀者因未加保受到任何損害,也可以要求老闆賠償。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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