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世前財產贈配偶 這情況下視為遺產
2016年10月21日00:00 鄧玉瑩/採訪整理
長輩還沒過世,子女就爆發爭產風波的事件時有所聞。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最近阿嬤剛過世,但阿公還在,可是姑姑與叔叔們開始為爭奪財產而爭吵不休,請問所謂的遺產,是指往生者死後還持有的動產或不動產嗎?倘若阿嬤在過世之前,已經將大部分的活存或定期轉至阿公名下,是不是就不算遺產了?他們是不是就沒有權利去過問阿公的存摺有多少錢?
律師溫令行回:
所謂的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下來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債權…等財產在內。讀者阿嬤過世,於阿嬤過世時所擁有的財產,就是阿嬤的遺產。
但是,依照《民法》第1148條之1的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贈財產也視為遺產。由於阿公是阿嬤的配偶,依照《民法》第1144條的規定,阿公是阿嬤的繼承人,所以在阿嬤過世前兩年中,如有把存款因為贈與阿公而轉到阿公的名下,這些款項仍然會被認為是阿嬤遺產的一部分。
讀者的阿公還在世,讀者的姑姑和叔叔們當然沒有權利對讀者阿公的財產過問,但是對於讀者阿嬤過世前兩年內贈與給讀者阿公的財產,確實可以請求分割遺產。如果無法針對分割方法達成協議,也可以依《家事事件法》提起分割遺產訴訟。
只不過畢竟家和萬事興,就遺產的部分,相關繼承人最好還是坐下來好好協談,不要為金錢與自己的爸爸傷了和氣才好。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