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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無逃生障礙 緩降梯可不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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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無逃生障礙 緩降梯可不設置
2015年11月11日 記者賴又嘉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住家無逃生障礙 緩降梯可不設置

讀者王問:
最近訂了新成屋12樓的公寓大廈,這幾天才知道自己的陽台沒有緩降梯,建商說已拿到消防證,不願幫我增設,而現有法令也不需每戶都要設,但我覺得12樓沒有陽台緩降梯真的很沒有安全感,我真的拿建商沒有辦法嗎?有的住戶有陽台柵欄,我的沒有,建商推說現況交屋,真的一點辦法也沒有嗎?

律師黃亞蘋答:
依據內政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5條規定,建築物除11層以上樓層及避難層外,各樓層應選設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同等性能之避難器具。但建築物在構造及設施上,並無避難逃生障礙,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
依讀者來信所指,房屋位於公寓大廈的第12層,除非有與建商於契約中約定裝設陽台緩降機,否則依據我國現有法令,確實無法要求建商增設陽台緩降機。

樓梯為主要逃生路線
不過讀者不用太緊張,根據內政部消防署之火災宣導,逃生時原則上以樓梯為逃生路線,於萬不得已時,才會使用緩降機,且緩降機亦存有保養、使用熟悉度等問題,因此絕非設置陽台緩降機,即可排除所有安全疑慮。
此外,由於我國法規並未強制要求陽台須設有陽台柵欄,因此建議讀者回歸至買賣契約進行處理,仔細審閱契約中是否有提及陽台柵欄,若有,即得據此向建商請求設置陽台柵欄。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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