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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購物欲退貨 賣家竟避不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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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購物欲退貨 賣家竟避不見面
2016年04月13日00:19 孫友廉/採訪整理

在臉書跟直銷商購物要小心。英國《每日郵報》網路照片
在臉書跟直銷商購物要小心。英國《每日郵報》網路照片

不具名讀者問:
我透過臉書跟直銷商購買產品,總共花了18000多元,收到貨品後,聽她解說才瞭解商品,還要配合健身課程使用,我不到1個月就用宅配將包裹原封不動寄還退貨,並請她退款,然而對方推託經濟有困難,我寄的存證信函跑到支局等待招領中,而她給的手機也不接或關機,請問我該如何催討退款?

律師吳永鴻答:
我國對於傳直銷體系設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以保障直銷體系中的直銷參與者,依該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參與多層次傳銷的傳銷商(如來文讀者)得在訂立契約日起算30日內,不附任何理由以書面通知傳銷事業體(即直銷商),解除或終止契約。
又同法條第2項規定,傳銷事業體應在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30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的申請,收受傳銷商送回的商品,並返還購買退貨商品所支付的買賣款項。
根據讀者來文,雖無法明確得知讀者是否已書面通知直銷商解除契約,但既然讀者已在1個月內將商品寄回,並經直銷商收受,解釋上,雙方間的買賣契約已有解除的效力,因此直銷商依前述相關法律規定,自應返還買賣價款給讀者。
若直銷商無法連繫,導致難以追討款項,建議讀者可先將雙方間往來如簡訊、電子郵件等資料,以及將貨品寄回的單據,加以整理保存,再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直銷商返還買賣價款,來保障權益。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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