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和造成不幸,律師協助降低傷害!
編號日期:2016年12月05日
委託人:A女、C男 (被告)
相對人:B男 (原告)
案件類型:損害賠償
判決結果: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賠償金額縮減)
辦理律師:陳怡君律師
【 事實經過 與 答辯重點 】
查B男長期對其妻A女與二子女為語言及肢體暴力,夫妻早已形同陌路,無情可言。某日B男聲稱撞見A女與其公司僱員C男在車內忘情濕吻。嗣後B男與C男單獨面談此事,C男表示與A女是近日才越走越近,並無過度逾矩之事,B男遂認C男為傷害婚姻的主因,獅子大開口要A女與C男賠償50萬元。A女與C男便委託陳律師希望將此事傷害降至最低。
律師主張夫妻婚姻出現破裂,歸責於B男長期對A女暴力相向,無關A女及C男間的關係。縱然A女與C男親吻,惟B男並無法證明侵害其配偶身分權且情節重大之不法侵害行為之情,且B男要求賠償金額過高。法院衡諸實際情狀,認A女與C男雖具曖昧關係,然僅需賠償10萬元為適當。因陳律師主張使A女與C男省下40萬高額賠償金,亦結束這場傷害。
資料來源:陳怡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