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淪為詐騙集團所用,還挨告!
編號日期:2017年01月16日
委託人:美芽 (被告)
相對人:A女、B女、C男 (告訴人)
案件類型:詐欺
判決結果:不起訴處分。
辦理律師:陳怡君律師
【 事實經過 與 答辯重點 】
美芽為辦理貸款,聽信某男子為製作金流之言,將其四個銀行帳戶的存摺、提款卡、密碼以超商宅即便寄至詐騙集團成員處,期間美芽致電某男子未果,甚至傳簡訊亦未獲回應。嗣後因A女、B女、C男提出告訴,檢座偵查傳喚,美芽始知其帳戶遭詐騙集團盜用。
律師主張美芽提出與某男子通話明細、簡訊,著實因貸款需要,而應某男子之要求寄發帳戶資料,亦有宅即便顧客收執聯為證,衡情與詐騙集團牟利避免留下真實資料有別,況美芽並無前科,素行良好,不致貪圖小利而甘冒犯罪。法院依偵辦詐騙集團之實務經驗,常有以小額貸款及應徵工作向民眾詐騙存摺與金融卡,採信美芽所言,因此對美芽為不起訴處分。
資料來源:陳怡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