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一審有罪,律師幫上訴討公道!
編號日期:2017年01月26日
委託人:胖虎 (上訴人,即被告)
相對人:小夫 (原告)
案件類型:竊盜
判決結果:原判決撤銷,改判無罪。
辦理律師:陳怡君律師
【 事實經過 與 答辯重點 】
查小夫提告胖虎竊盜,認為其侵入小夫住家偷竊,憑藉調閱監視器,胖虎多次出現在小夫住處之巷弄等因素,檢座遂懷疑胖虎有竊盜罪嫌而將胖虎起訴,起訴後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惟相關證據並不足以作為判定有罪之標準,第一審法院遽以不足之證據判決,因此胖虎球助陳怡君律師,請律師為其平反。
律師主張小夫住處未有胖虎進入之生物跡證,且胖虎家及其機車經搜索後並未發現小夫遭竊之財物,另胖虎工作室在小夫家附近,經過小夫家樓下,並無不合理之處,而檢察官之舉證尚不足以斷定胖虎竊盜等,因此法院亦認律師主張有理,撤銷原判決,改判胖虎無罪。
資料來源:陳怡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