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律法律網全省免費法律諮詢
民事案件、家事案件、刑事案件、非訟案件、債務清理各類法律問題點此撥打免費諮詢專線: 0809-091-399

連律法律網

>

大法官解釋

>

釋字第772號【人民申請讓售國有財產爭議審判權歸屬案】

大法官解釋
解釋字號:釋字第772號【人民申請讓售國有財產爭議審判權歸屬案】
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院台大二字第1070035594號
解釋爭點:人民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經否准所生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審判?
解釋文: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於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更名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或所屬分支機構,就人民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准駁決定,屬公法性質,人民如有不服,應依法提起行政爭訟以為救濟,其訴訟應由行政法院審判。
---
詳細理由書、意見書、聲請書及其附件請見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司法院大法官

快速預約
姓名: 性別:女生 男生
居住地區: 電話: 諮詢項目: 聯絡時間: 問題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