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字號:釋字第774號【都市計畫個別變更範圍外人民之救濟案】
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108年1月11日 院台大二字第1080001436號
解釋爭點:都市計畫個別變更範圍外之人民,如因都市計畫個別變更致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得否請求救濟?
解釋文:
都市計畫個別變更範圍外之人民,如因都市計畫個別變更致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應許其提起行政訴訟以資救濟,始符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本院釋字第156號解釋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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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理由書、意見書、聲請書及其附件請見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司法院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