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太吵擾眠 可蒐證求償
2015年12月23日 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
高雄鍾小姐問:
因為樓上住戶長期發出噪音(拖家具、拉椅子、小孩跑跳、菜刀用力剁食物等等)屢勸不聽,我媽長期受噪音干擾,睡眠不好、精神不濟,求助醫生服用抗躁鬱症藥物。但我媽上樓反應時,樓上住戶譏笑我媽:自己神經質、有病就要去醫,還拿手機側錄我媽的聲音影像。請問他們擅自側錄,我們能如何自保?
律師鄧啟宏答:
依《民法》相關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側錄未公開不違法
讀者母親可以依規定向法院起訴,請求樓上住戶賠償,不過讀者必須先蒐集樓上住戶長期發出噪音的證據,例如錄音、請求員警到場協助紀錄,並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證明讀者母親確因樓上噪音,導致精神不濟等,然後向樓上住戶請求就診之醫療費用外,也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此外,讀者或讀者母親於向樓上住戶反應時,建議可隨身側錄與樓上住戶之對話,如果樓上住戶對讀者母親之譏笑已達辱罵等公然侮辱的程度,亦可提告樓上住戶妨害名譽,至於樓上住戶側錄雙方談話內容及現場狀況,僅是保全雙方談話證據,如果樓上住戶沒有擅自公開,尚無法認為側錄談話屬違法。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