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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 可用這招逼吐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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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 可用這招逼吐錢
2016年06月28日00:00 許淑惠/採訪整理

債權人可檢附判決書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財產,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資料照片
債權人可檢附判決書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財產,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資料照片

不具名讀者問:
別人欠我錢,二審判我勝訴確定不得上訴,但他所欠金額都無錢可還,強制執行只有一部車(沒扣),其他財產全為零,他離婚有小孩,也還在開店賣排骨飯,不過老闆登記是他姐姐,請問我可以怎麼辦?可以請法官管收他嗎?

律師徐承蔭答:
首先,關於「民事強制執行」部分,執行債權人於取得執行名義(如確定判決),可檢附判決書正本及確定證明書等,向國稅局或稅務局,查詢執行債務人財產,再以書狀向管轄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債務人如有薪資所得,可聲請法院對第三債務人(雇主)核發執行命令,例如扣薪水;如有存款,可聲請執行法院對第三債務人(金融機構)核發執行命令;如有不動產或動產,則可聲請查封、拍賣或強制管理。
據讀者所知,債務人只有動產汽車一輛,若評估確有執行實益,可聲請執行,由法院拍賣,賣出金額可抵償部分債權,若無人應買,讀者可考慮承受(取得汽車所有權),以抵償全部或部分債權。
無論如何,為免債權時效消滅,原則上不管有無查到債務人的財產,都建議先聲請強制執行,或許在執行過程中意外發現財產,若仍無財產,也可聲請法院命債務人陳報財產狀況報告,此時債務人不為報告或虛偽報告,依法可聲請法院管收債務人。若最後仍查無財產,可聲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以維護權益。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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