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離婚 兒子就被帶走怎辦?
2016年07月24日00:01 記者游仁汶/採訪整理
當愛不再濃情密意,該怎麼辦?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兒子(未滿五歲)被我先生私自帶出,至今無消息,有輾轉從友人得知計畫出境, 我們目前有婚姻關係,我已去台北地院提告略誘罪,請問我還能怎麼做?
律師黃仕翰回答:
有關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簡稱親權的行使,按照《民法》規定是由夫妻來共同行使,也就是在婚姻關係存續當中,爸爸或媽媽都有權利來決定,小孩如何照顧、教養,稱為親權。
此案依照讀者所述,既然婚姻關係都還在的話,恐怕無法指控丈夫有所違法的情形。既然已經提出刑事告訴,恐怕讀者也已和丈夫分居許久,或許婚姻已經沒有再維繫的可能,通常會建議讀者考慮提出離婚訴訟,在離婚訴訟當中再請求法院裁定孩子親權的行使,並且依照《家事事件法》規定,在訴訟結束之前,可以請求法院暫時處分,向法院報告丈夫有未經告知、未經同意就擅自帶出小孩的情形,請求法院命丈夫不得未經同意就帶小孩外出,這是會比較周延的救濟方式。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